代理制度

申請條件
  1. 外國公司或中國大陸均需具備國家級工商部門合法註冊登記,並領有簽約起至少一年有效期限內工商營業執照條件的企業或個體戶,且具備良好的流動資金、企業管理以及行銷能力。
  2. 須遵守執行本公司的市場價格規範以及區域劃分的規定。
  3. 在銷售服務客戶時,必須能及時反應市場訊息回饋給本公司。
  4. 必須積極配合本公司在銷售前、銷售中、銷售後提供客戶及時的服務以及配合推展促銷活動。
  5. 簽訂合約後須按規定時期支付本公司貨款,並達成本公司要求的最低銷售目標。
  6. 代理商須向本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證件,並配備具有相關專業工作人員數名。
申請原則
  1. 代理商數量限定原則:ZS 品牌系列產品代理商各國或中國大陸各省設代理商一名。在該區域設置代理商後, 若有客戶直接與本公司聯繫業務,本公司將轉介給負責該區域的代理商後續服務。各區域代理商的由本公司行銷部統籌管理。
  2. 公平原則:本公司對代理商採取公平、開放的競爭原則,本公司年終考核各地代理商銷售與服務績效決定是否續任,不合格者將取消代理商資格。
  3. 區域經營原則:各國(省)代理商只負責區域內業務開拓,避免越區開拓業務的情況發生。
    1. 代理商的權利義務在代理合約期限內有效。
    2. 代理商在簽約後半年內沒有銷售業績、沒有遵守本公司規定的市場銷售原則或做出惡意競爭、惡性竄貨以及降價傾銷以爭奪客戶等現象時,本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3. 若經多次客戶投訢,代理商所提供銷售前、銷售中與銷售後的服務品質不佳時,本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4. 代理商沒有達成年度最低銷售量目標時,本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降級或取消代理權。
    5. 代理商應當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市場銷售管理制度與規定,若違返本公司相關規定者,將視情況給予降級或取消代理權。
申請流程
  1. 資料繳交:公司的基本情況、公司經營狀況、公司組織結構、公司員工配備、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2. 資格審核:代理商繳交申請資料後,由本公司行銷部考核。
  3. 進行簽約:考核批准後,本公司將通知代理商進行簽約事宜。
  4. 首次進貨:代理商首批進貨量至少5000美金或3萬人民幣。
  5. 教育訓練:代理商派出工作人員到本公司學習相關技術,或本公派工程師親自到代理商公司培訓,交通食宿等費用由代理商負責。